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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6-2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广场6号楼公司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63,579,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9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954,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625,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0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股份5,898,5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73,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5,625,0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0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0%;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3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2、 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0%;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3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3、 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0%;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3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4、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财务决算与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1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5%;反对4,88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79%;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5%;反对4,88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66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5、 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5,618,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3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5,618,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0%;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3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7、 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1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65%;反对4,88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879%;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95%;反对4,88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66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8、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0%;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3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9、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20%;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5%;反对4,737,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34%;弃权88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34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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