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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6-2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通知,九五集团将其于2015年12月2日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167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5.73%)已于2016年5月16日办理完成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九五集团将持有的部分公司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具体事项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九五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93,338,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其中处于质押登记状态的股份为392,04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1%。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金洲慈航 公告编号:2016-2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5月17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15:00至201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679,65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00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2,001,8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28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人,代表股份7,649,5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3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7,649,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20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206,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6%;反对3,841,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52%;弃权3,60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0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30%;反对3,841,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185%;弃权3,603,6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685%。 (二)《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已与年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206,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6%;反对3,853,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0%;弃权3,591,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9,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30%,反对3,853,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701%;弃权3,591,4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169%。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完成99.23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99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亿元,2015年每股收益0.46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5.69亿元,公司2015年度资产营运质量总体良好。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206,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6%;反对3,85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9%;弃权3,585,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4,7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30%;反对3,859,6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84%;弃权3,585,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387%。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306,954,231.41元,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1,262,951.27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65,848.78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042,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5%;反对7,581,4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55%;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0,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68%;反对7,581,4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1840%;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1%。 (五)《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5年报全文及其摘要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201,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39%;反对3,864,4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86%;弃权3,585,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533%;反对3,864,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080%;弃权3,585,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387%。 (六)《2016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不含丰汇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2016年新增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预计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的敞口授信总额度为40亿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同时为方便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及各级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的敞口授信总额度为40亿元;(二)公司可在额度内分次申请用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黄金租赁、银行票据等业务;(三)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之间、各级子公司之间在40亿元额度内的敞口授信可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四)在2017年度公司综合授信计划及提供担保方案未经下一年度(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前,本议案事项跨年度继续有效。 《2016年度预计公司综合授信总额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已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207,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7%;反对3,859,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8%;弃权3,585,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5,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204%;反对3,859,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9409%;弃权3,585,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387%。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查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15年年报审计情况,决定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2016年审计机构。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2,210,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52%;反对3,830,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7%;弃权3,61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1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8,5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02%;反对3,83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5906%;弃权3,610,19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2,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84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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