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16-021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40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85元,共计募集资金37,1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303.7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21.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4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账户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1070832571
金额:截至2016年4月25日,专户余额为34,946.62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8,684.52万元新增年产3,000万套无铅水暖器材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账户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207083129064708220
金额:截至2016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000.00万元新增年产3,000万套无铅水暖器材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银行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
账户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10801011900475399
金额:截至2016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12,000.00万元新增年产3,000万套无铅水暖器材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
账户名称: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6680100100090714
金额:截至2016年5月10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
用途:该专户仅用于公司3,041.75万元阀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并公告后,募集资金将由中国银行账户分别划转至相应的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4、公司及公司授权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郝东旭、倪进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2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8、开户银行如发现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中信建投证券,并配合中信建投证券进行调查和核实。中信建投证券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9、中信建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开户银行,同时向公司、开户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上述第6条的规定向中信建投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开户银行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中信建投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中信建投证券应当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中信建投证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中信建投证券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开户银行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上述工作。
12、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3、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4、本协议一式8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413号)。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6-05-21 | |
|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5-21 | |
|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6-05-21 | |
|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2016-05-21 | |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 2016-05-21 | |
|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6-05-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