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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6-034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6日及2016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2:5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主持人:董事长赵笃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 19 日至 2016 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19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5月20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40,951,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9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0,939,3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9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70,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750%。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与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0,2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国峰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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