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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6-06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常隆化工收到起诉书的公告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参股公司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隆化工”)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诉讼事项主要内容 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常州市华达化工长)。 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消除其污染物对原厂址及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对其造成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在国家级、江苏省级和常州市级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费用、污染检测检验费、损害鉴定评估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费用、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专家咨询费、案件受理费等。 事实和原由:三被告原厂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通江中路与辽河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积约26万平方米。三被告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污染了常隆地块及周边环境。根据相关规定,二原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持有常隆化工35%的股权,常隆化工于2010年8月完成整体搬迁,土地所有权已归属常州市新北国土储备中心。原告一审证据目录证据内容来源于“央视新闻2016年4月17日发布的新闻报道”。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常隆化工正积极应诉,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案件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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