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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18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讯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位,实到董事5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远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建南先生、刘明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建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6月6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2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15:00至2016年6月6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7.1、增补何建南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7.2、增补刘明坤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五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受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用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6年6月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靓燕 联系电话:0575-89005608 传真:0575-89005609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五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8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3”,投票简称为“申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议案1代表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累积投票的子议案不设置分项的总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在议案1设置议案编码1.00。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附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何建南先生、刘明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生效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1、何建南先生的简历: 何建南,男,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2月至今 先后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部长、采购部部长、外贸部副部长、市场部副部长及总经理助理兼重工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兼任诸暨凯顺铸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诸暨浦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宸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申科滑动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申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诸暨市申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申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何建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是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何建东是兄弟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黄宝法是舅甥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刘明坤女士的简历: 刘明坤,女,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2年9月,从事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金融学博士工作;2010年7月至2015年11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战略管理及投资者关系部; 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 刘明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北京华创易盛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目前刘明坤女士任职于该公司,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633 证券简称:申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4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5月20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建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已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附件:何建南先生简历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何建南先生简历: 何建南,男,199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2月至今 先后任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部部长、采购部部长、外贸部副部长、市场部副部长及总经理助理兼重工事业部总经理。同时兼任诸暨凯顺铸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诸暨浦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华宸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申科滑动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申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诸暨市申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申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何建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是父子关系,与实际控制人何建东是兄弟关系,与高级管理人员黄宝法是舅甥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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