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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33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印尼西万隆地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

  工业园区相关事宜达成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6年4月22日,本司与西万隆政府签署《关于西万隆地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谅解备忘录》,表达了本司拟通过PPP模式参与投资建设印尼西万隆地区的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的初步意向【鉴于签约对方必须履行其相关签约审批(备案)手续,前述《备忘录》虽于2016年4月22日经双方代表确认签署,但直至2016年5月18日本司才收到经对方盖章的文件】。

  2、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前述《备忘录》项下的建设基础设施工业园区计划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决策程序。

  二、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1、 目标和宗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标和宗旨,是开展“以PPP合作模式在西万隆地区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

  2、 工作范围:本备忘录的工作范围是,双方提供相互协助,开展“以PPP合作模式在西万隆地区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及相关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 有效期限:自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从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有效期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延长。

  4、 西万隆政府的义务:授权本司作为优先合作伙伴;向本司提供所需的技术类和非技术类数据;促进和协调相关方的合作;根据权力和立法提供支持性的法律;为本司提供优先权使得本司能够为正在合作的项目制定项目计划书;对备忘录内容保密,不能对其他方提起备忘录,且不向第三方授予有关本备忘录的有关优先权。

  5、 本司的义务:协调有关在西万隆的工业园的基础设施设备发展的可行性研究;从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万隆政府提交可行性研究以及相关数据;每月向西万隆政府提供可行性研究进展报告;遵从在西万隆的相关工业地产方面的基础工业地产基础设施发展的法律;不能将本备忘录项下的优先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在书面知会合作方后转让给世纪星源的子公司除外)。

  6、 费用:在西万隆进行工业园基础设施设备发展的可行性研究期间的全部费用和成本由本司承担。

  7、 法律及语言:本备忘按照印尼共和国法律规定制定并受其监管,本备忘有英语和印尼语双语版,如果因语言问题产生分歧,以英语版为准。

  8、 《备忘录》的终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备忘录》终止:(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备忘录》;(2)世纪星源未完成《备忘录》第四条规定的义务;(3)西万隆政府未完成《备忘录》第四条规定的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低碳技术集成和环境处理服务是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2015年度本司完成了发行股票收购环保业务资产(吸收合并了博世华环保82.5343%的控股股份),即完成吸收并购外部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类的商业模式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促使本司的低碳技术集成和环境处理主营业务方向上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2016年度本司将大力推进清洁技术和梯级能源的PPP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将充分利用博世华环保在国内大规模的新型清洁技术工程项目中已积累的经验,同时借助公司在复杂环境下形成的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经验,借用承揽国际上环境清洁技术领域里的相关大型PPP经营性项目的工程招标机会为沟通途径,促进本司获得国际上大规模的“一带一路”PPP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

  本次公告的投资意向项目,是本司实施2016年度发展计划的步骤之一。即通过前期介入该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投资建设优先权,有助于本司拓展国际上的环境工程服务业务,开拓并占领新区域市场的份额。同时,以PPP模式开展相关基础实施的投资营运,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规范的债务工具等降低工程承包业务的资金成本,扩大承接规模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综上,投资西万隆地区建设基础设施工业园区,有助于促进本司“环保、交通及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经营”、“低碳技术集成和环境处理服务”主营业务的借助“一带一路”带来的机会而快速成长。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西万隆地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印尼西万隆地区投资建设城市

  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及供水项目处理相关事宜达成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6年4月22日,本司与西万隆政府签署《关于西万隆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相关设施的谅解备忘录》及《关于西万隆供水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以下合称“《备忘录”),表达了本司拟通过PPP模式参与投资建设印尼西万隆境内的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与供水项目的初步意向(鉴于西万隆政府的签约审批手续,前述《备忘录》虽已于2016年4月22日经双方代表确认签署,但直至2016年5月18日本司才收到经对方盖章的文件)。

  2、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前述《备忘录》项下的垃圾处理与废水处理项目正式签署投资协议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投资决策程序。

  二、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9、 目标和宗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标和宗旨,是开展“以PPP合作模式在西万隆地区建设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设施”、“以PPP合作模式在西万隆地区建设供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赋予乙方即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前述项目的投资建设的优先权。

  10、 工作范围:本备忘录的工作范围是,双方提供相互协助,开展“以PPP合作模式在西万隆地区建设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设施”、“以PPP合作模式在西万隆地区建设供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相关设计工作(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1、 有效期限:自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即从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0月22日),有效期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延长。

  12、 西万隆政府的义务:授权世纪星源作为优先合作伙伴;向世纪星源提供技术类和非技术类数据以便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相关工作;促进和协调相关方的合作;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世纪星源管理方面的支持;给予世纪星源有关制定项目建议书和合作实施项目的优先权;对备忘录内容保密,不能对其他方提起备忘录的内容,且不向第三方授予备忘录的有关优先权。

  13、 世纪星源的义务:在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协调并向西万隆政府提供专业的供水设施及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每月向西万隆政府提供可行性研究进展报告;在西万隆供水设施处理及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展期间,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将本备忘录项下的优先权转让给第三方(但在书面知会合作方后转让给世纪星源的子公司除外)。

  14、 费用:在西万隆进行供水处理和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理设处理的可行性研究期间的全部费用和成本由世纪星源承担。

  15、 法律及语言:备忘录按照印尼共和国法律规定制定并受其监管,备忘录有英语和印尼语双语版,如果因语言问题产生分歧,以英语版的解释为准。

  16、 《备忘录》的终止: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备忘录》终止:(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备忘录》;(2)世纪星源未完成《备忘录》第四条规定的义务;(3)万隆西政府未完成《备忘录》第四条规定的义务。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低碳技术集成和环境处理服务是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本司在2015 年度完成了发行股票收购环保业务资产(吸收合并了博世华环保 82.5343%的控股股份),即完成吸收并购外部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类的商业模式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促使本司的低碳技术集成和环境处理主营业务方向上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2016 年度本司将大力推进清洁技术和梯级能源的 PPP 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将利用博世华环保在国内大规模的新型清洁技术工程项目中已积累的经验,同时借助公司在复杂环境下形成的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经验,借用承揽国外环境清洁技术领域里的相关大型 PPP 经营性项目的工程招标机会为项目发展开拓途径,促进本司获得国际上“一带一路”PPP 环保清洁技术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以及获得相关大型环境工程承建业务的机会。

  本次公告的投资意向项目,是本司实施 2016 年度发展计划的步骤之一。即通过前期介入该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得投资建设优先权,有助于本司拓展国际上的环境工程服务业务,有助于开拓并占领新区域市场的份额。同时,以 PPP 模式发展相关基础设施类的经营性项目,可以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规范的债务工具平台来降低工程承包业务的资金成本,扩大承接规模业务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西万隆管理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和相关设施的谅解备忘录》

  2、《关于西万隆供水项目的谅解备忘录》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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