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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4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0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天诚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事业发展原因,自愿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职务,其辞职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张天诚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尽快增补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张天诚先生任董事及副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4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以专人递送、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主席黄红云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蒋思海、何立为、刘忠海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3.18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4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兴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1,01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4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5年8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权数量后,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出具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独立董事曹国华签署了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7、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8、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10、2016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本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3.23-0.05)=3.18元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3.18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1、2016年4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
2、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此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18元/股。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6-050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等四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8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1月1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恒德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5年12月7日,本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
4、2015年12月9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以2015年12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9,644万股限制性股票。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 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500万股。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47名激励对象1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
6、2016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8元/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五节,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则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应对上述四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1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和其它说明
1、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0,100,0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1%,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316,160,153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2、回购价格
2016年4月26日,本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3.23-0.05)=3.18元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3.18元/股,公司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3,211.8万元。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必需事宜。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张天诚、唐畅、杨朝安、姜丹丹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合计1,01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2/3号》、《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作出决策。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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