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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5月11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独立董事李慧中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宝庆先生出席会议。董事余永清先生、董事潘承东先生因公出差,均委托董事傅友爱先生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以现金出资21,480万元对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山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天富能源持有龙头山公司30%股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7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近日,公司与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山公司”或“标的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公司或公司指定投资主体向标的公司增资,公司现指定全资子公司——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增资21,48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富能源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500万元 3、住 所:江西省丰城市曲江镇曲江村 4、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曾建斌 6、经营范围:水力发电、航运开发、房地产开发 本次增资前的股权结构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已经审计) 2015年度,龙头山公司期末总资产17,269.38万元,净资产16,535.93万元.龙头山公司因尚未开展实际业务,故未产生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与持股比例 经初步协商,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0,100万元由公司及原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6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指定投资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丰城天富能源有限公司。 2、出资额的实际缴付时间安排 各方根据标的公司章程规定按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资金的实际需要,按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分期出资;其中公司或公司指定投资主体出资额在收妥标的方提供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标的方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能证明标的公司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的文件后实际缴付。 3、资金用途 各方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工程的正常建设及经营支出,不得用于与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无关的其他支出。 4、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天富能源本次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额21,480万元。天富能源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标的公司增资是公司探索新业务模式的有益尝试,将有利于从整体上拓展公司水电业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是基于标的公司进行龙头山水电站枢纽工程建设,水电站建设周期较长,受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到工程进度。 3、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6-038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富控股”)于2016年5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孙毅先生(持有浙富控股400,043,484股股票,其中100,010,871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00,032,613股为高管锁定股,共计占浙富控股总股本的20.22%)的通知:因个人融资需要,孙毅先生将其所持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及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孙毅先生共质押其所持有的浙富控股股票53,600,000股,约占其持有的浙富控股股票的13.40%,约占浙富控股总股本的2.71%。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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