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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29
债券代码:112168 债券简称:12三维债TitlePh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及相关文件的补充披露公告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 31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现对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中有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一、年报第8页,第三节第二项,“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原披露:

  ■

  现补充披露:

  ■

  二、年报第16页,第四节第二项的第3小项“费用”

  原披露:

  单位: 元

  ■

  现补充披露:

  单位: 元

  ■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65亿元,同比下降4.37%,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较同期增长的原因为:

  1)报告期公司在海外业务的重点区域取得了重大进展,境外营业收入增加1.08亿元,增长508.68%,在海外客户的开拓、维护投入的咨询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增加了987万元,占销售费用增加额的1,517万元的65%。

  2)报告期公司对境内销售部门加大了销售回款的考核权重,2015年公司实现销售回款11.40亿元,较上期增加2.46亿元,增长27.52%,销售人员薪酬增加了14.15%,增加367万元,占销售费用增加额1,517万元的24%。

  3)报告期扩大了东南亚、澳洲等地的海外产品管理团队,同时随着海外销售业务的增长,境外两家子公司三维通信(香港)有限公司和ZENIC8 LIMITED的运营管理费用也分别增长了228万元和407万元,占管理费用增加额895万元的71%。

  4)报告期对管理部门加强了回款的考核权重,销售回款11.40亿元较上期增加2.46亿元,增长27.52%,管理部门薪酬较上期有所上升。

  三、年报第103页,第十节第七项第9小项“其他应收款”

  原披露:

  单位: 元

  ■

  现补充披露:

  单位: 元

  ■

  公司于2013年就无线通信与物联网基地项目向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缴纳投资履约保证金2,508万元,截至2015年底公司共完成投资16,084.56万元(其中:土地款8,285.32万元,项目建设7,799.24万元),2015年开始主体工程建设,2015年投资7,096.82万元。管委会分别于2013年、2014年、2015年按投资进度退回保证金500万、33万元、887万元,截至2015年底保证金余额为1,088万元。根据合同履约条款规定,公司不能按时完成投资总额的要求,保证金不予退还。鉴于以前年度尚不能完全确保投资按约定进度进行,保证金可能会出现一定损失,因此,公司在投资进展初期按账龄对保证金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公司投资进展顺利且已累计投资16,084.56万元,结合本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投资进展情况,公司投资违约的风险逐步降低,与2013年及2014年投资初期时的情况已有变化。上述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差异,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将其分类为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账款。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是余杭区政府下属的全资国有投资公司,一般不存在偿付风险,所以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天健函〔2016〕302号),审核后认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查阅了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取得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函证,单独进行了减值测试,我们认为,公司的上述变化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会计处理不构成会计估计变更。

  原披露:

  单位: 元

  ■

  现补充披露:

  公司“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 期末余额4,696,721.24元,主要是公司预付的供应商的各类款项,因为账龄较长,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供应商的账龄较长的预付账款重分类到其他应收款,并计提了坏账准备1,716,330.35元。公司上述预付账款系根据公司《采购业务申请及审批授权规定》,按照金额和业务性质,分别经过部门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公司“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期末余额318.07万元,均为业务性质备用金借款,主要系向项目执行周期较长且对长期驻外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外地办事处机构的销售人员提供的业务备用金。公司制定了《员工因公借款管理制度》,根据借款类型,将备用金借款分为:税金借款,主要是按国家税法规定需要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向客户开票而纳税的项目所需的税金借款;房租押金借款,主要是租房时付给房东,需要在租约到期时收回的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主要是指差旅、业务费用等临时借款。公司根据业务体量,针对各类备用金借款,分人分借款类型设定了不同的限额和期限。申请借款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对借款金额、备用金额度、借款期限的合理性进行复核和审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天健函〔2016〕302号),审核后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贵公司补充披露说明是符合实际情况,上述款项中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应收款余额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财务资助性质款项。

  四、年报第116页,第十节第七项第27小项“商誉”

  原披露:

  单位: 元

  ■

  现补充披露:

  其他说明:

  由于公司商誉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故本期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期公司处置了广州逸信,故商誉及商誉减值准备同时转销。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补充披露

  原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

  补充披露:

  广州逸信资金占用形成原因系临时资金周转以及代垫费用;移动互联资金占用形成原因主要系支付在建工程“无线通信与物联网基地项目”的工程款,因资金临时需求而由母公司提供的临时资金周转;Zenic8的资金占用形成原因系Zenic8代收本公司海外客户货款。公司目前对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临时资金周转,暂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非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占用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由于移动互联和Zenic8均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时资金占用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广州逸信为本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公司对广州逸信的资金占用按双方协商的年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上市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广州逸信、移动互联和Zenic8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故公司为广州逸信、移动互联和Zenic8提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2015年处置子公司情况如下:公司与方培豪于2015年10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方培豪及其团队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以1,450万元的价格购买本公司持有广州逸信51%的股权,同时协议约定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本公司所借款项本金600万元及利息。该股权转让已经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 2015-052 号公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方培豪已支付股权转让款881万元。剩余股权转让款569万元已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

  2015年9月-12月期间,公司共收到广州逸信偿还的600万元借款及利息64.3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有余额16.90万元为代垫费用。考虑到公司应付账款中有应付广州逸信46.06万元,两者余额相抵后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天健函〔2016〕302号),经审核后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贵公司补充披露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1条的规定,广州逸信、移动互联和Zenic8为三维通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故三维通信为广州逸信、移动互联和Zenic8提供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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