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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78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6-47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2672厂区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士进先生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1,655,200,9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31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654,523,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1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77,8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932,3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30%。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654,719,7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48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51,063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75.0946%;反对481,2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24.9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48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56,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481,2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24.9054%;弃权156,0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8.0778%。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34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341,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7.6705%;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5.3127%。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34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341,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7.6705%;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5.3127%。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638,523,398.47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9,622,820.76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3,478,798.2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5,134,667,420.98元(其中报告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6,144,022.51元),报告期分配普通股现金股利145,732,294.4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4,988,935,126.54 元。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643,307,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09,299,220.83元,余额4,879,635,905.71元滚存2016年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34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341,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7.6705%;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5.31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34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341,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7.6705%;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5.31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34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341,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7.6705%;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5.31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563,6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341,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94,974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67.0168%;反对341,450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7.6705%;弃权295,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089股),占参加表决的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总数的15.312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杨柳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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