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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5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在成都郦湾国际酒店六楼(沙龙厅)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补建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314,442,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72,292,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42,149,2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78%。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股份45,358,2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99%;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45,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39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3%;反对7,043,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0%;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6,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0%;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深圳辰通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961,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170%;反对7,046,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03%;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4,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反对1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
三、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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