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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6-16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主持人:孙国建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8,747,8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6.5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7,828,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5.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919,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370,838,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46%;反对股106,041,1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5%;弃权股1,867,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88,762,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32%;反对股106,041,1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5%;弃权股1,867,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9%。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70,770,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45%;反对股106,003,4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4%;弃权股1,974,2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88,693,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30%;反对股106,003,4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4%;弃权股1,974,2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70,769,1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44%;反对股105,980,3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4%;弃权股1,998,3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88,692,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30%;反对股105,980,3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4%;弃权股1,998,3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70,742,8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44%;反对股106,007,5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4%;弃权股1,997,4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88,666,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30%;反对股106,007,5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4%;弃权股1,997,4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 5、审议通过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股255,53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38%;反对股221,262,42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6.22%;弃权股1,948,3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55,537,1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38%;反对股139,185,78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07%;弃权股1,948,3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 6、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015年度报酬》; 表决情况:同意股366,656,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6.59%;反对股106,219,8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9%;弃权股5,871,14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84,580,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9.44%;反对股106,219,8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9%;弃权股5,871,14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2%。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370,557,0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40%;反对股106,192,4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8%;弃权股1,998,3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 同意股288,480,4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26%;反对股106,192,4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18%;弃权股1,998,3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370,771,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7.45%;反对股106,270,9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20%;弃权股1,705,01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88,69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0.30%;反对股106,270,95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2.20%;弃权股1,705,01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林梅女士独立董事职务, 增补刘卫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55,06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28%;反对股221,728,12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6.31%;弃权股1,952,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255,067,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3.28%;反对股139,651,483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17%;弃权股1,952,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10、审议关于罢免公司董事江永红, 选举冯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248,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05%;反对股251,555,8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1,943,2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17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1%;反对股251,555,8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1,943,2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 11、审议关于罢免公司独立董事卢青, 选举王福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309,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06%;反对股251,555,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1,882,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232,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2%;反对股251,555,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1,882,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0%。 12、审议关于解除2015年12月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徐州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绿化工程分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85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8%;反对股251,20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7%;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77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03%;反对股251,20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7%;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 13、审议关于解除2015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85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8%;反对股251,20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7%;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77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0.03%;反对股251,20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7%;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 14、审议关于解除2016年1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春辉生态农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50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0%;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42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6%;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15、审议关于解除2016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澄丰生态园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50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0%;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42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6%;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16、审议关于解除2016年2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50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0%;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42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6%;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17、审议关于解除2016年3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阴市华明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50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0%;反对股251,555,4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430,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6%;反对股251,555,4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18、审议关于解除2016年3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绿阳林业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5,503,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7.10%;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3,426,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96%;反对股251,558,7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5%;弃权股1,685,76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5%。 19、审议关于制订保持公司现有资产完整做强公司现有主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224,310,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6.85%;反对股251,526,6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2,910,61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1%。表决结果同意票未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未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股142,234,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9.71%;反对股251,526,602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54%;弃权股2,910,614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聂梦龙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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