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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2016-【006】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仁全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9,299,302.04元置换截止2016年5月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 603101 股票简称:汇嘉时代 编号: 2016-【007】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6,000万股,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8,000万股增加至24,000万股。依据公司2014年1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和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对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原章程条款:“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16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 3、原章程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4、原章程条款:“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简称“指定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简称“指定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3101 证券简称:汇嘉时代 公告编号:2016-【008】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9,299,302.04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10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8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8,6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299,302.04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2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天职业字(2016)114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1783号)。 截至2016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57,926.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9,299,302.04元置换截止2016年5月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1783号”《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汇嘉时代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5月9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汇嘉时代截至2016年5月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汇嘉时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汇嘉时代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9,299,302.04元置换截止2016年5月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79,299,302.04元置换截止2016年5月9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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