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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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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6-05-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国家电投”)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6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00号文核准。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一期发行60亿元已于2016年5月6日发行结束,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0亿元。

  2、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本期基础发行面值2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000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00,000万元公司债券,共计4,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62.43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1.23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的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不超过3.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5月23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5月24日(T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1、回拨机制: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2亿元和1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网下追加不超过40亿元的发行额度。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2、网上发行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0”,简称为“16电投0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7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36446”。

  13、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7、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8、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5月20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9、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本次债券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0亿元。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追加不超过40亿元的发行额度。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簿记询价,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2亿元和18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结果,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20亿元的基础上,网下追加不超过40亿元的发行额度。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起息日:2016年5月26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5月2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26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本部及成员单位债务。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为不超过3.2%,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T-1日),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23日(T-1日)13:00-15:00将《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之前的均无效。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5月23日(T-1日)13:00-15:00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处。

  联系人:杜亚卿、瞿珊;联系电话:18612212937;传真:010-66299569、010-66299528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及发行人同意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5月24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2亿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5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0”,简称为“16电投02”。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簿记管理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次认购上限为200,000手(2,000,000张,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6年5月24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6年5月24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6年5月25日(T+1日)未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20亿元,网下预设发行额为18亿元,网下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0亿元.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网下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5月24日(T日)、2016年5月25日(T+1日)、2016年5月26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5月2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传真《网下申购申请表》、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申购。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对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进行配售,如遇到申购量超过可分配额度的情况,在价格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配售。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5月26日(T+2日)16: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6年5月26日(T+2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账户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05455086

  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307584021015

  开户行联系人:刘凯、宫福博

  银行查询电话:0755-25878010、25878053(柜台)

  银行传真:0755-25197162、25878067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炳华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院3号楼

  联系人: 代太山

  联系电话: 010-66298751

  传真: 010-66298734

  (二)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电话: 010-66299538

  传真: 010-59734928

  项目负责人: 李秀峰、汪涵

  (三)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 021-22189864

  传真: 021-22169834

  项目负责人: 马如华、文光侠

  项目组其他成员:蒋鹏盛、孟俊龙

  (四)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500

  项目负责人: 丁军波、万方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航、刘洪泽

  (五)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3574

  项目负责人: 马欣、严瑾、李硕

  项目组其他成员:许铮

  (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 010-63081172

  传真: 010-63081198

  项目负责人: 胡婷婷、宋翔

  项目组其他成员:芦婷、邱实、王恒、甘淳、南亚斌

  (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50688712

  项目负责人: 丁琎、肖云

  项目组其他成员:罗京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

  附表一: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为单一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某一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3,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5月23日(T-1日)13:00-:15:00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未经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允许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6299569、010-66299528;咨询电话:18612212937;联系人:杜亚卿、瞿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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