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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12建峰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根据《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议案,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议案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3、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被审议通过,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的兑付工作。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向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关于提议召开2016年第一次“12建峰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函》,提议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召集和主持召开2016年第一次“12建峰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12建峰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召集召开公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通讯(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3、债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 (以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4、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6月7日9:00至6月14日17:00 5、会议时间: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9:00至12:00 6、会议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表决票收取时间:自参会登记日(2016年6月7日9:00)起,至2016年6月14日17:00截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8、会议审议事项:《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9、参会登记及收取表决票的地址、传真:见下述“三、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之“4、联系方式”之“(2)债券发行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地址及传真。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6日15:00后,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12建峰债”债券持有人均可出席。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发行人委派的人员 3、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登记办法 1、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自然人且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若为机构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投票代理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于2016年6月7日9:00至2016年6月14日17:00前将相关书面材料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08601)进行登记,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书面材料应包括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债权登记日所持“12建峰债”张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 4、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华雪骏、郑铎 电话:021-33389828、33388502 (2)债券发行人: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田军、张春莉、刘扬弦 邮编:408601 电话:023-72591275 023-72596038 023-72597882 传真:023-72591275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通讯(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于参会登记日(2016年6月7日9:00)起,至2016年6月14日17:00前将表决票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408601),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如已进行参会登记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记为“弃权”。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本期未偿还“12建峰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重要关联方所持债券无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与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4、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须经代表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的事项,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规则审议通过的议案,对于所有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议案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下同),在其债券持有期间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决议后,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0日 附件一:议案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10亿元规模公司债券,该债券于2012年12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存续期限为七年(简称“12建峰债”或“本期债券”)。 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实际控制人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正在筹划对本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5月5日暂停交易。为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公司拟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变更本期债券存续期限,提前清偿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12年11月公开发行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建峰债,债券代码:112122),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39%。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1月2日,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方案 公司拟提前兑付的本金为本期债券截止本议案提交审议之日未偿付人民币10亿元。按照《募集说明书》规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9%。公司将按照“12建峰债”的债券面值与截至兑付、兑息日当期应计利息之和,提前清偿本期债券的全部本金与利息。 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5月5日起正式暂停上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时间定于2016年6月15日,本期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6日(以下简称“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方案若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兑付兑息的资金将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期债券提前偿付本金及利息事项的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支付。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的实施 公司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12建峰债”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12建峰债”本金和本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和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公司、兑付机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代扣代缴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非居民企业等)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 兑付实施的详细方案待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之后公司董事会再行公告。 附件二:表决票(法人) “12建峰债”(证券代码112122)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 本公司已经按照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对《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表决回执传真件有效。 附件三:表决票(自然人) “12建峰债”(证券代码112122)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表决票 (适用于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 本人已经按照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对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表决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债券持有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持有人证券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表决回执传真件有效。 附件四:投票代理委托书 投票代理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12建峰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关于提前兑付“12建峰债”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投票代理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投票代理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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