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2,4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73,6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73,6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4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1号 咨询联系人:佘砚 咨询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电话:0579-89295392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6-03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吕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0,2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计划自2016年5月3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按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计算),其中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并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情况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288,000,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截至本公告日,吕强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5%。 二、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吕强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投资需求 3、减持期间:自2016年5月3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 4、拟减持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300万股,减持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75%(按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计算)。 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 三、控股股东有关股份转让的承诺 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截至本报告日,控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吕强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所列之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控股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交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4、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本次股权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122,432,000股(按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44.7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吕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