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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6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基本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 "正邦集团")于2015年11月25日非公开发行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6亿元,发行期限为2年期,初始换股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债券发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3)。 正邦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将于2016年5月26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6年5月26日起至本次可交换债券摘牌日止。换股期间,正邦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导致减少。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实际控制的正邦集团和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分别持有本公司17,548.5305万股、16,529.00万股股票,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13%、24.61%,因此,正邦集团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永联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进入换股期后,正邦集团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股份。按本次可交换债券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上限4,000万股测算,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完成换股后,正邦集团持股数将为13,548.5305万股,持股比例为20.17%。按此测算,江西永联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正邦集团将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林印孙先生。 以上变动为公司根据正邦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所作的测算,实际是否会发生换股以及因换股减持的实际股数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正邦集团因换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5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下午14:30开始;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至2016年5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6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凡贵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5,693,23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3991%,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5,635,7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0.390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8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86%;参加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46,95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7663%。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693,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6,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山东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693,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46,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和罗小平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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