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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4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21日在上海和济南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沈旭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沈旭先生简历 沈旭:男,中国国籍,1966年6月28日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上海乳胶厂、上海望然机电设备工贸公司,2005年4月入职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历任产品设计主管、技术研发部副科长,现任副总工程师。 沈旭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42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萍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6年6月8日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萍先生、郭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李准先生将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不再担任监事,继续在公司内部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监事会对李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同意按照下述标准发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以上议案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职工监事沈旭先生已于2016年5月21日由职工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三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李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1989年11月至2010年7月历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人、车间主任、销售内务主任、创新科科长。2010年8月至今,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东方航空董秘助理,信能产业投资(境内私募基金)副总裁、董事,平安集团/平安人寿管理总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43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短期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在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合理测算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 本议案自201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品种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包括国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包含银行、信托公司等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风险控制 1、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已通过的第九项议案(即《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自本议案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终止生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5亿元)购买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购买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5亿元(5亿元)购买国债、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4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人,董事肖申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肖日明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6年6月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肖毅先生、肖日明先生、谢晶先生、李胜军先生、王彦国先生、吕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承瑞先生、刘大力先生、冯正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肖申先生、独立董事李百兴先生、杨益军先生将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其中肖申先生继续在公司内任职,李百兴先生、杨益军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三位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按照下述标准发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详见下表: ■ 以上议案一、议案二均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三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6年6月8日下午14:0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肖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肖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谢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李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王彦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吕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张承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刘大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冯正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李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郭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议案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肖毅先生:1967年4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肖日明属于父子关系,与董事肖申属于兄弟关系。 肖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日明先生:1936年12月出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肖毅、肖申属于父子关系。 肖日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晶先生:1963年7月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公司海外销售副总、生产副总、现任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明土耳其公司(HM ELEKTROMEKAN?K üRET?M ANON?M ??RKET?)执行董事。持有公司股票33200股流通股票。 谢晶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胜军先生:1963年2月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济南钢铁总厂二分厂、机械工业部济南铸造锻压机械研究所,历任济南法因副经理、经理,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山东法因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上市公司18,055,709股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大忠先生:1968年9月出生,博士学位,美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国籍。曾就职于上海联创投资管理公司,先后担任高级投资经理、合伙人,中法资本(CEL Partners)董事总经理职务,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自2009年8月加盟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彦国先生:1962年 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现任安信泰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东方金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承瑞先生:1957年7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自2001年至今在山东大学机械学院任职,现任山东大学机械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1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大力先生:1965年6月出生,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君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君合律师事务所前管委会主任,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特聘院长和教授、国际律师协会中国工作委员会联席主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董事局董事、中国国际贸易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深圳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询委员会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冯正权先生:1943年8月出生,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自1982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任职现已退休,先后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45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6年6月8日下午14:00在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15:00至2016年6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6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金沙智选假日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选举肖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肖日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谢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李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王彦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吕大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7关于选举张承瑞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刘大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关于选举冯正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中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关于选举李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郭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通过) 议案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4、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5、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6、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7、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以上议案8为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1、3、5、6、8、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7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6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977号),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6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70 2、投票简称:法因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8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具体票数。 股东给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法因数控””“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 (4)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 “委托股数”如下: ■ (5)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本次会议议案1、2实行累积投票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给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应为: 股东给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6)如股东对累积投票制以外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胜刚 王家栋 2、联系电话:021-527089660-8362 3、邮编:200333 4、传真:021-527089660-8362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6月8日召开的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请在除累积投票制外“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对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写选举票数。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6〕46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对年报自查,发现因工作人员数据录入失误,造成上述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修正,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的第七项“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修正前: 单位:元 ■ 修正后: 单位:元 ■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修订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于本次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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