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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科林环保 公告编号:2016-02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7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2日(星期日)至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9:30 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 至2016年5月23日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科林环保科技园科林环保总部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七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856,5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847,0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7,850,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为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将母公司拥有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87,850,7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为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议案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1,0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余春江律师、何云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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