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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3日 14点 30 分 召开地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中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3日 至2016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编号为临 2016- 011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6月8日(9︰00至16︰00)。 3、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联系人:童 菁、杨 波 联系电话:0736-7252796 传真: 0736-7266736 邮政编码: 4150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5%)的中小投资者对议案6、7、8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上述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荣、蔡华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12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和本次授权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3月2日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鉴于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需继续实施,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6月19日。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11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3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由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16年6月19日到期。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1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有效期除(7)、(8)、(9)项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以外,其他各项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16年6月19日到期。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取得批文和后续股票登记发行工作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6月19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罗订坤先生回避表决。 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于2016年6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延长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授权期限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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