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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与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及预付货款纠纷一案,按管辖权限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5月23日,本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582民初字第4715号。本案原告: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案被告: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诉讼请求事项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煤炭预付款共计48,463,8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详细情况敬请参阅2016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6-028号《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二、判决情况 被告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家港市华昌煤炭有限公司预付款48,463,895元,并赔偿该款自2016年4月2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119元,由被告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2015年度,本公司已对预付江苏卫吉实业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款计提坏账准备,且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华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对损失给予补偿;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减少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减少损失;并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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