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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1、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全面推动公司创新驱动和研发升级战略的实施

  公司将稳步推进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现代化和产业化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和质量生产体系,并寻求在国际市场的突破,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和研发升级战略,公司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进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可持续的长期回报,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2、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做好成本控制,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约束。

  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已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六、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以进一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

  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在大健康产业市场化进程迅速推进,国家政策鼎力支持、健康产业投资快速发展,发展空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为更好地实施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本公司”)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战略,实现产业整合与产业升级延伸,公司拟与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作为公司进行医药制造、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和移动医疗等产业链布局的平台。第1期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规模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其中,京新药业与京新控股出资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引入外部投资者募集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并向银行融资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情况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吕钢先生现担任京新控股的执行董事,直接持有京新控股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关联董事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徐小明先生共计四位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予以审议。

  为确保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审议范围内后续协议的签订等。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550532095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法定代表人:吕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1月27日

  营业期限:2010年01月27日至2030年01月26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技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销售:医药化工中间体、医药代工原料;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京新控股资产总额为6.61亿元、净资产为1.4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亿元、净利润1323.52万元(此数据经审计)。

  京新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先生控制的企业,吕钢先生现担任京新控股的执行董事,直接持有京新控股51%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京新控股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公司为实现公司的产业整合与产业升级延伸,拟与京新控股共同合作,发起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并基于医药制造、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和移动医疗等大健康产业布局而分多期设立运作。

  2、双方同意第1期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规模不小于3亿元人民币,其中,京新药业与京新控股出资合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引入外部投资者募集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并向银行融资不低于1.2亿元人民币。

  3、双方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暂定名为:浙江元金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暂名,以工商最终核名为准)。

  4、基金规模: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基金期限设为5年,根据项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再延长两年,采取5+2模式。

  (二)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

  1、基金由京新药业和京新控股作为合伙人先行设立,其中京新控股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京新药业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2、基金设立时的出资总额为不超过1亿元,京新药业认缴出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京新控股认缴出资额不超过5000万元,分别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完成实缴出资。

  3、基金设立后,根据基金的投资需求及进度,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银行或基金公司通过信托计划或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形式,作为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新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并按照入伙协议实缴出资。

  4、新合伙人入伙完成后,基金的出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三)基金对外投资决策方式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暂设5个席位,京新控股2个席位,公司1个席位,外部投资者2个席位,共同对基金的项目投资、投后管理及投资退出等重要事项予以决策。

  (四)投资方向

  基金设立后,主要投资方向为医药制造、精准医疗、健康管理和移动医疗等领域的国内外优质项目。

  (五)分配方式

  京新控股认缴基金普通级财产份额,京新药业和其他战略投资者认缴基金劣后级财产份额,银行认缴优先级财产份额。

  (六)退出方式

  基金期限设为5年,根据项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再延长两年,采取5+2模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存续期限可以缩短。

  基金期满清算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基金而发生清算时,京新药业拥有对基金所投资标的优先收购的权利。

  四、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围绕大健康产业,为实现产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延伸,公司拥有对投资基金所投资项目优先收购的权利。

  六、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健康意识逐渐增强,以及国家医药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健康产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投资机遇。公司通过外延式并购以及现有的资源优势,在医药制造、医疗器械等领域进行了一些产业布局,积极构建健康管理的生态系统,拓展发展新空间,提升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京新控股共同参与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发展大健康产业的决心,是公司围绕大健康实现产业整合与产业升级延伸的重要布局,有助于公司借助社会资源及投资基金的优势,筛选与培育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有协同效应的潜在投资标的,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持续推进与快速发展。

  (三)公司参与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一是在大健康领域搜寻、孵化、培育优质项目,为公司投资符合发展战略的技术、项目和企业提供支持;二是化解公司投资前的培育风险,为公司后期的产业链整合提供充足准备,消除并购前期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三是公司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将参与投资基金专业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分配,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根据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对象及投资组合,基金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投资暨关联交易存在风险

  (一)拟设立的基金审批和设立风险

  拟设立的基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完成设立登记之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所投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资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京新控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前收到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材料。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公司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的重要布局,有助于公司借助社会资源及投资基金的优势,培育大健康领域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外延式良性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法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是为了储备和培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标的,符合公司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并购相结合的大健康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公司进行产业整合,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法人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正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保荐机构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6年6月8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8日下午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公司原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终止公司与原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7、9、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6日和2016年6月7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2)。(除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外,所有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0。

  2、投票简称:“京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京新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徐小明、曾成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6年6月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新药业”)最近五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钢显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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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药品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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