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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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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7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炜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主席的职务。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潘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选举潘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潘岚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潘岚简历

  潘岚,女,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MBA学位。近五年来,先后任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派视觉(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行政总监;2015年1月起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潘岚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截至披露日,潘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6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B座一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潘岚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潘岚女士为公司新任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详见2016年5月2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4日

  

  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16-035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6年5月22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B座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中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公司股份 67,275,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9%。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67,201,2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4,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中,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1,250,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6年度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17,5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2,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6%;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68,8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3,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高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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