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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1版)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0,961,663股(含110,961,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西藏瑞华资本、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共计10名特定投资者。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认购,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银河电子集团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与认购,同时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因募集资金规模调整退出认购。本次调整不构成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90%为1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监事王春亚因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监事周黎霞因其配偶钱卫民、张恕华因其子周文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增加调价机制的调整情况,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关于公司与杨晓玲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杨晓玲拟以现金认购6,052,45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9,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张家书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张家书拟以现金认购6,724,9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林超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林超拟以现金认购 19,952,67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96,696,33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林增佛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林增佛拟以现金认购 13,672,06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3,303,67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20,847,343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认购款为31,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鉴于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拟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的认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因此,原协议中涉及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保证等条款不再适用,对双方亦不再具有约束力。

  关联监事周黎霞、张恕华、王春亚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项子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与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6,724,9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监事周黎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344,98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2,104,90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8,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13,449,89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0,087,42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5,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现公司拟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签署《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监事周黎霞、张恕华、王春亚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项子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河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系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张红之配偶,杨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周黎霞、张恕华、王春亚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项子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至六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 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6

  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现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北信瑞丰”)签署《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解除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5年6月12日,公司与北信瑞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15年10月16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2016年1月21日,双方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上述三份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北信瑞丰自愿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双方签署的原协议终止。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23日签署《解除协议》。

  二、北信瑞丰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注册资本:17,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内部员工出资设立,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者)

  乙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原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2、乙方应将甲方已交纳的150万元履约保证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3、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原协议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承担。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解除,双方就原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签署《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的情形,《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15年9月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内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预案“重要提示”中, 增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具体情况介绍:

  (1)调减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165,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再实施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2)变更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

  由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银河电子集团、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不再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改为直接认购。此外,除林超、林增佛外,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情况如下:

  ■

  (3)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90%为1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增加如下价格调整机制:“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修改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0,961,663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第四点“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调整了发行对象、调整了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增加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调整了第五点“募集资金规模”;修改了第六点“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三、预案“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删除了原认购对象中信建设投基金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及北信瑞丰基金设立的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介绍,补充了认购对象银河电子集团、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更新了认购对象西藏瑞华资本及南方工业资产相关财务数据。

  四、预案“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补充了公司与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与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与西藏瑞华资本、南方工业资产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与中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基金(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有关内容。

  五、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200,000.00万元调减至不超过165,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产业化项目、新能源汽车空调系统产业化项目、智能机电设备及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删除了实施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相关内容。

  六、根据本次预案修订所履行程序的情况,公司对预案全文中相应的内容进 行了相应的修改。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经综合考虑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续发行所需时间,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效期,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并于2016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的更正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规模、调整认购对象及认购金额和数量、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等二次方案调整事项,根据此次调整以及认购对象及关联人作出的补充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补充如下:

  一、公司董事张红先生补充承诺如下:

  本人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以下承诺:本人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股份或减持计划的情况。

  二、本次调整后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认购,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银河电子集团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与认购。

  (一)认购对象银河电子集团补充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参与认购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银河电子,证券代码:002519)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本公司特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本公司与银河电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时至本公司认购的股份上市交易时:

  1、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与银河电子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2、本公司、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公司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公司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公司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银河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6、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投资者。

  7、本公司以现金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次认购银河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8、本公司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银河电子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公司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缴纳出资,并保证认购资金在银河电子相关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到位。

  9、本公司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代第三方持有或委托第三方持有银河电子股份或相关权益的情形。

  10、本公司享有银河电子本次向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本公司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公司本次认购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1、除非事先得到银河电子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公司所知悉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2、本公司就在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及作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向银河电子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2)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4)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5)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6)本公司对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认购对象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补充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参与认购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银河电子,证券代码:002519)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本企业特作如下不可撤销承诺,本企业与银河电子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时至本企业认购的股份上市交易时:

  1、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法设立、有效存续且状况良好的,拥有与银河电子签署协议和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和所必需的所有权利、授权和批准。

  2、本企业、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企业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保证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诉讼、仲裁或纠纷。

  5、本企业及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银河电子及其子公司、持有银河电子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银河电子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股东所从事的业务与银河电子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7、本企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相关条件和规定,系可以购买A股股票的投资者。

  8、本企业以现金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相关认购资金系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本企业本次认购银河电子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及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任何结构化融资方式。

  9、本企业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履行向银河电子缴付认购资金的义务,本企业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及时缴纳出资,并保证认购资金在银河电子相关发行方案在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到位。

  10、本企业不存在以任何方式代第三方持有或委托第三方持有银河电子股份或相关权益的情形。

  11、本企业享有银河电子本次向本企业定向发行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本企业与任何第三方就本企业本次认购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2、除非事先得到银河电子的书面同意,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企业所知悉的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13、本企业就在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及作出的有关陈述、说明和确认,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向银河电子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应当披露的必要、全部的资料和信息;

  (2)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的陈述、说明和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4)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5)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6)本企业对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由于募集资金规模调减,原认购对象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相关承诺不再履行。认购对象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规模由原来的35,000万元减少为31,000万元,调整后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情况如下:

  ■

  上述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委托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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