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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红、白晓旻、陈友春、黄雄、于北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吴建明和顾革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因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董事薛利军和白晓旻因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董事庞鹰因其哥哥庞可伟通过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董事张红因其配偶杨晓玲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成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0,961,663股(含110,961,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西藏瑞华资本、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共计10名特定投资者。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认购,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银河电子集团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与认购,同时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因募集资金规模调整退出认购。本次调整不构成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90%为1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增加调价机制的调整情况,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关于公司与杨晓玲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杨晓玲拟以现金认购6,052,45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9,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关联董事张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张家书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张家书拟以现金认购6,724,9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林超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林超拟以现金认购 19,952,67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96,696,33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与林增佛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林增佛拟以现金认购 13,672,069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3,303,67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20,847,343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份,认购款为31,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鉴于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拟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的认购,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再代表该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认购,因此,原协议中涉及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保证等条款不再适用,对双方亦不再具有约束力。

  关联董事吴建明、张红、薛利军、白晓旻、庞鹰回避表决,其余四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与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6,724,9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关联董事吴建明、顾革新回避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344,98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2,104,90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8,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设立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拟以现金认购13,449,89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2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10,087,424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认购价款15,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4.87元/股,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协议需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进行调整,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拟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现公司拟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签署《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吴建明、张红、顾革新、薛利军、白晓旻、庞鹰回避表决,其余三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河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系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张红之配偶,杨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吴建明、张红、顾革新、薛利军、庞鹰、白晓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至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6月8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发行对象

  调整前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拟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和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西藏瑞华投资、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北信瑞丰基金设立的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调整后的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西藏瑞华资本、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共计10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调整后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退出认购,由该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银河电子集团和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与认购,同时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因募集资金规模调整退出认购。本次调整不构成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

  2、调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调整前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98,986股(含134,498,98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10,961,663股(含110,961,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价格增加价格调整机制

  调整前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新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90%为1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调整后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19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均价的90%为1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4、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 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158,708,805股(含158,708,805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6,000万元(含发行费用)。2015年6月12日,公司分别与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资产管理计划)、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对发行数量和部分认购对象认购规模、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认购对象和发行价格不变,2015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与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重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和中信建投基金银河2号)、西藏瑞华资本、华安基金(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北信瑞丰基金(代表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作相关调整,并对发行价格增加价格调整机制。根据上述方案调整的相关情况,同日,公司分别与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分别与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认购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河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系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张红之配偶,杨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调整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吴建明、张红、顾革新、薛利军、庞鹰、白晓旻对相关议案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相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需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特定对象基本情况

  (一)杨晓玲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与公司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张红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关联人,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二)张家书

  住所: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

  张家书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林超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安里

  林超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长。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林增佛

  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

  林增佛先生最近五年一直在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3号楼1室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等相关人员自筹资金出资设立,专项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关联人,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六)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顾革新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对信息产业、软件行业、广播电视行业、机械行业、生物工程、医疗文教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建筑材料购销。

  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七)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塘桥镇

  法定代表人:马辉

  注册资本:12,571.90万元

  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经营范围:镇有资产的投资管理和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八)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九)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全额认购银河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十)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月坛南街7号

  法定代表人:李守武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5月23日,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调整事项,公司分别与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分别与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上述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认购方):杨晓玲、张家书、林超、林增佛、中信建投基金(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塘桥资产经营公司、西藏瑞华资本、华安基金(华安-中兵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

  乙方(发行人): 银河电子

  2、认购价格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4.87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如果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各认购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4、股款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根据认购协议的约定,认购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总金额足额缴付至发行人在缴款通知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5、锁定期

  认购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6、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承诺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乙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或豁免,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履约保证金条款:

  (1)自本协议签署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杨晓玲、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向乙方支付本次认购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自本协议签署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林超、林增佛、张家书向乙方支付不低于本次认购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3)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分别向乙方支付本次认购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前述履约保证金应由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逾期未缴纳该保证金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若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生效条件未成就,则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履约保证金将冲抵甲方的股份认购款。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则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归乙方所有,其不得要求返还,且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调整事项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银河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系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张红之配偶,杨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等作部分调整,并对发行价格增加价格调整机制,有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本次调整是基于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本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部分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遵循两次定价孰高原则,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分别与各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或《股份认购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3、鉴于原发行对象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自愿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北信瑞丰-南方资产-共进1号)签署《解除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实际认购人发生变化的情形,《解除协议》合法、有效。

  4、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和募集资金金额等事项的调整下作的修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对上述报告进行修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银河电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系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张红之配偶,杨晓玲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杨晓玲、中信建投基金银河1号资产管理计划、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健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7、本次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6、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8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二)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相关事项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数量

  (2)发行对象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募集资金用途

  2、《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1)关于公司与杨晓玲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张家书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林超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林增佛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一)》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资产经营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4、《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3日-6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6月4日下午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吴刚、徐鸽 邮箱:yhdm@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

  2、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银河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6月8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恕华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下转B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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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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