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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30 股票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2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董书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会议一致通过选举王福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王福江先生: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进入鲁西化肥厂,曾任机修车间主任、物业科科长、工程建设管理科科长;曾任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经理、鲁西化工副总经理、鲁西新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持有本公司股票42,10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张金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一致选举董事张金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焦延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蔡英强先生、姜吉涛先生、王富兴先生、张金林先生、张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绍云先生担任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蔡英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雪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组建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及弃权票均为0票。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焦延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蔡英强先生、姜吉涛先生、王富兴先生、张金林先生、张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邓绍云先生担任公司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

  张金成先生: 1957年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1978年进入鲁西化肥厂工作,曾任鲁西化肥厂设备科长、副厂长,东阿化肥厂党委书记兼厂长,东阿化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531,552股,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焦延滨先生: 1960年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鲁西化肥厂车间主任、调度主任、副厂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多年从事生产管理,具有丰富的生产调度和设备管理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143,433股,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蔡英强先生: 1967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政工师。曾任东阿化肥厂办公室主任、第六化肥厂厂长、第五化肥厂厂长、磷复肥总公司经理、采购系统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03,000股,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郑垲先生: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郑垲先生多年从事工程塑料开发与市场研究工作,对于国内外的应用与发展状况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曾任北京市化工研究院生产科研办公室主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塑料部北京服务中心经理,北京泛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经营部长,国家通用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和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九院)中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日本长赖公司塑料化工顾问和河北工业大学客座教授。现任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南京聚隆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鑫达股份公司顾问,以及鲁西化工独立董事。郑垲先生同时兼任《工程塑料应用》、《塑料工业》、《化工新型材料》、《塑料制造》、《塑料助剂》和《中国塑料年鉴》等杂志、年鉴编委。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范红梅女士:满族,1958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具备丰富的经济管理及项目研究分析能力。曾任东阿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东阿县发展计划局局长,在任期间主持编写的多篇报告论文获地方及省级奖项。2011年9月退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汤广先生:195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具备丰富的国有企业经济管理经验和会计专业知识,发表多篇专业论文,参与了多部会计专业书籍的编写。曾任山东聊城财政局企业科长、副处长;山东聊城市国资局副局长、国资委主任;曾兼任聊城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2010年1月离职。为当地公司成功上市做了大量工作,在市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颇有建树。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杨挺先生:1975年5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石化联合会园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作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王富兴先生:1967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鲁西化肥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主任,第二化肥厂党委书记、厂长、设备动力处处长、职工监事、聊城市鲁西化工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7875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姜吉涛先生:1971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助理经济师,1988年参加工作进入东阿化肥厂。曾任东阿化肥厂车间值班长、调度主任、企管科长、企管部副部长、企管处处长、第四化肥厂厂长、职工监事、销售公司经理,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10280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金林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鲁西化工集团化工机械厂厂长、聊城蓝威化工有限公司经理、第一化肥厂负责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9440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雷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在山东济宁化工设计院。1990年调鲁西化肥厂,曾任技改办副主任,工程部设备科长。1996年在聊城锅炉厂任副厂长。2003年在聊城化机厂任厂长、书记;2007年在山东鲁西化工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任院长、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33300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邓绍云先生: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进入鲁西化肥厂。曾任鲁西化肥厂财务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李雪莉女士: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企业培训师。曾任鲁西化肥厂碳化车间操作工、合成车间分析员、三产公司科员、鲁西化工集团公司销售管理处科员、证券处科员、科长,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6-04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否决和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大股东5月9日通知函建议内容,董事会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详见公司2016年5月13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2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2日15:00至2016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0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4,291,581股,占公司总股份1,464,860,778股的35.7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147,1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7%。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6,609,1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5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682,4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95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092%,反对8,20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49%,弃权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9 %。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6,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6.9264%,反对8,204,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6982%,弃权1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375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8,202,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1708%,反对8,20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4579%,弃权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13%。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4,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9195%,反对 8,207,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051 %,弃权1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54%。

  关联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94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087%,反对8,20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49%,弃权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4,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9195%,反对8,204,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6982%,弃权1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8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2,71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18%,反对11,443,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828%,弃权1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6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569,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9721%,反对11,443,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6594%,弃权1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68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4,62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566%,反对8,20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54%,弃权1,457,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8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6,482,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3.2621%,反对8,207,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051%,弃权1,45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0328%。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

  按照公司2016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中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和“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如下: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发行当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②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③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④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⑤上市流通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⑥偿债保障措施: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⑦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2)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①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发行当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②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③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④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⑤挂牌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⑥偿债保障措施: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⑦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3)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①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可一次或者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发行当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②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③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每个周期不超过5个(含)计息年度,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④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⑤交易流通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⑥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4)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前述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可续期公司债券)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向公司股东配售、是否分期发行以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是否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等与前述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②决定并聘请参与前述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③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签署与前述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⑤在前述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其挂牌或上市事宜;

  ⑥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券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⑦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作出相关决议并至少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办理与前述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⑧本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948,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087%,反对 8,204,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649%,弃权 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4,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9195%,反对 8,204,7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6982 %,弃权1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823%。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749,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1961%,反对9,665,8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4490%,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4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6,351,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9010%,反对 9,665,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6.7402%,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88%。

  关联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345,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936%,反对8,810,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05%,弃权 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200,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5.2497%,反对8,810,8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3749%,弃权1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75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9.1《关于选举张金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08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34%。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93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5211%。

  表决结果:通过。

  9.2《关于选举焦延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08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31%。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93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5172%。

  表决结果:通过。

  9.3《关于选举蔡英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07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29%。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93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5150%。

  表决结果:通过。

  9.4《关于选举汤广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07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29%。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935,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5150%。

  表决结果:通过。

  9.5《关于选举范红梅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08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31%。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26,935,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5166%。

  表决结果:通过。

  9.6《关于选举郑垲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07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429%。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934,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5144%。

  表决结果:通过。

  9.7《关于选举杨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5,126,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518%。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981,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6441%。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0.1《关于选举王福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3,754,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902%。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6,5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3.3399%。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选举董书国江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3,764,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922%。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5,620,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8777%。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选举杨本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获得的总选举票数为513,78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954 %。

  其中获得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为25,637,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0.925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942,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4076%,反对8,346,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919%,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798,2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6.9029%,反对8,346,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0902%,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9%。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67,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8.3208%,反对11,44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1.3243%,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49%。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569,9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9721%,反对11,447,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6691%,弃权1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88%。

  关联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多元醇原料路线优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951,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092%,反对8,210,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61%,弃权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7%。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6,7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6.9264%,反对8,210,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2.7148%,弃权 1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588%。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15,158,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2580%,反对8,99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7157%,弃权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64%。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7,013,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4.7327%,反对8,995,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8850%,弃权13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82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邢建枢 李汝刚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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