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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40,4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4号”文核准,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威股份”)于2012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2016年2月29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并派送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3月11日。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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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申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00,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440,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6,559,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1)、发行人其他股东新余顺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第二年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龙仕均、王建辉、曹惠娟、苏炎彪、杨昕、赵建明通过新余顺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发行人股东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备注:公司股东佛山市顺德区顺耀贸易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3月12日迁往江西省新余市,并更名为“新余顺耀投资有限公司”。
2、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40,40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为境内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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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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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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