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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016-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中,1-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议案7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27日。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2。 2.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银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 (3)在对所有议案表决时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具体如下表: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注意事项: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不包括累积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积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建峰 马 婷 范彦莉 电话:0951-2048869,2051879 传真:0951-2051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4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 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在表决结果标明一处,即“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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