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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42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编号:临2016—01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4日在上海召开。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樊建林委托董事吴建雄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吴建雄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增补董事朱宗尧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二、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以全票同意增补独立董事刘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同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选举刘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以上人员简历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42 证券简称:申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0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六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吴建雄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张新玫、独立董事李增泉已经董事会批准不再担任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哈尔曼因其它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周燕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奚力强、余永林、李伟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办法》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选举樊建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选举刘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易芳、李德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六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六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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