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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7),公告了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创投”)的减持计划。 2016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伟星创投出具的《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伟星创投于2016年5月25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价格为15.52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情况: ■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本公告中比例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实际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股东伟星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盛股份 股票代码:603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通讯地址: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邮政编码:31700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6年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临海市大洋街道柏叶中路 (4)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0日止 (7)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564433565G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临海市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10)联系电话:0576-85125700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谢瑾琨在其他公司的兼职情况: 现任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县亚太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云南江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深川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述董事均未在万盛股份任职。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伟星创投除持有万盛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伟星创投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做出本次股份减持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伟星创投已于2016年5月2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价格为15.52元/股。根据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预计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至2016年10月10日伟星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将不超过823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5月25日,伟星创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减持后,伟星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9万股,占总股本的4.3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伟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430万股,占总股本的5.6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伟星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09万股,占总股本的4.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谢瑾琨 日期:2016年5月2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日期:2016年5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瑾琨 日期:2016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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