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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码:2016-05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律意见书》的更正公告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披露了《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经核对发现,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已披露的《法律意见书》为非定稿文本,其中内容存在几处录入错误,现做更正如下: 1、更正前的内容:第86页第一自然段“6)德鑫矿业向金川县社保局不叫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未缴足的失业保险费” 更正后的内容:第86页第一自然段“6)德鑫矿业向金川县社保局补缴2010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未缴足的失业保险费” 2、更正前的内容:第95页“4.四川兴晟4.2安全生产许可证”之“…由于四川兴晟正在进行生产线改扩建,待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评价通过验收后需眼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后的内容:第95页“4.四川兴晟4.2安全生产许可证”之“…由于四川兴晟正在进行生产线改扩建,待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评价通过验收后需办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3、更正前的内容:第108页“(三)同业竞争” 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出售方和配套资金认购方与众和股份仍关联关系” 更正后的内容:第108页“(三)同业竞争” 之“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资产出售方和配套资金认购方与众和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修订,《法律意见书》其它内容不变。 【修订后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相关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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