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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6日召开了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6-02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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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6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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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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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87,7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0991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咨询电话:0535-6729111
传真电话:0535-6729055-905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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