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7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否决议案,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2点45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传良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480,207,2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326,415,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153,791,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856%。 (八)中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人,代表股份164,378,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66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5,199,5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49,178,4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5%。 (九) 董事7人、监事2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74,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3190%;反对147,182,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6498%;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658,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0114%;反对42,56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8974%;弃权1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签章页。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