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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3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13日发出通知,于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开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总额120,000万元人民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一)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 2、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 3、向大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 4、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 5、向兴业银行杨浦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 (二)控股子(孙)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如下: 1、浙江龙宇新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3、Alfar Resources Co.,Ltd. (致远资源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7年6月。对于该等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融资、担保(包括为子、孙公司授信额度担保)、委托担保等相关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相关文件,不再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上述授信总额内,申请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明细以外的其他授信或融资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上述授信总额的,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上述申请授信及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有效期内,公司如为子公司提供上述授信额度和融资业务以外的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授信总额内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超出上述年度授信总额的,需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6-03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龙宇新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新源”) 融屿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屿贸易”) Alfar Resources Co.,Ltd.(致远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资源”) ● 本次担保金额: 龙宇新源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融屿贸易3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致远资源3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因营运资金之所需,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其中,龙宇新源拟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融屿贸易拟向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致远资源拟向银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6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本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龙宇新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舟山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自然人王恩才持有其 40%的股权。 注册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77号综合办公楼4楼 法定代表人:张靖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石油制品(除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液化石油气)、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橡胶制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建材、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日用百货批发、零售;经济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龙宇新源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72,896,209.89 元, 负债总额61,058,439.47元,净资产 11,837,770.42元,资产负债率83.76%,2016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65,079,396.51元,净利润1,371,081.29 元。 (二)融屿贸易,本公司现持有其61%的股权,Global Far Inc.持有其 25%的股权,上海大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现持有其14%的股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正琅路19号1幢1111室 法人代表人:徐增增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的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融屿贸易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69,746,371.95 元, 负债总额402,207,726.87元,净资产 67,538,645.08元,资产负债率85.62%,2016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392,906,162.16元,净利润-1,626,942.82 元。 (三)致远资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LON-YER CO.,LTD.现持有其61%的股权,Global Far Inc.持有其 25%的股权,Yue Da Inverstment Limited 现持有其14%的股权。 注册地址:Rm. 19C, Lockhart Ctr., 301-307 Lockhart Rd., Wan Chai, Hong Kong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金属制品、金属矿产品和石油制品的贸易。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6年 3月 31日,融屿贸易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501,958,025.97 元, 负债总额358,619,822.40元,净资产 143,338,203.57元,资产负债率71.44%,2016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042,086,683.96元,净利润5,937,143.77 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融资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 上述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6月。 四、董事会意见 龙宇新源为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孙公司, 融屿贸易为公司持有6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致远资源为公司持有61%股权的控股孙公司。上述三家合资公司的成立,为合资方股东的优势资源整合,公司的资源优势之一是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可为合资公司获取运营资金提供必要保障。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对保障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审议表决通过上述事项,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16-03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召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6日 至2016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6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2016-025《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临2016-027《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28《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7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临2016-03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登记时间: 2016年6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6、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25楼 电话:021-58300945 传真:021-58308810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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