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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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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登记注册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及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以下简称“《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6年6月2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18个月,保本周期自2016年6月3日起至2017年12月4日止(由于2017年12月3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即2017年12月4日)。

  2、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度上限为13亿元人民币。

  3、本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和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之间设置开放期,开放期为2016年6月2日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不收取开放期申购和赎回费用。

  4、申购与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5、折算:在开放日,即2016年6月2日日终。按照该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果当日申购金额与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大于或等于法律法规允许的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额度上限,则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申购份额及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进行比例确认,并及时公告确认比例的计算结果。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调整,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

  6、适用第二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情形

  对于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在上一个开放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均适用保本条款。

  7、风险提示

  (1)对于可享受第一个保本周期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以2016年6月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价依据,计算其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与其投资净额的差额,以确定是否进行差额的偿付。

  (2)对于在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是其在开放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及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等重要事项予以提示,其他具体事项和详细规则请参见201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规则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相关事项。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6日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协商决定,自2016年5月30日起在恒泰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的基金

  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并在恒泰证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包括:

  ■

  注: 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仅适用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产品之间,且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转换日常业务安排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 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 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 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上述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 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9. 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 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 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 恒泰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基金转换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备案。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鑫

  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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