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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1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14:30在诸暨市迎宾路2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由闫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15:00至2016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242名,代表股份113,336,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14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9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018%;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计2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5,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28%。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45,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2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列席现场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37,6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055%。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37,6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055%。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37,6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055%。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37,6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05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1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37,6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055%。 10、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3,331,773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40,5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6210%。 1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37,67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405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328,873股,反对5,100股,弃权2,9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99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6-080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 问询函并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3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5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7号《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提出了若干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协同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鉴于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情况需核实、查证,并需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相关核查意见。经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回复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回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披露后再申请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以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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