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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6-04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5年11月17日,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的修正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2015 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议案中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方法进行了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13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201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62号《关于核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建中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5月24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该预案,公司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354,134,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21,248,055.06元(含税)。
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日。
三、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1月18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9.5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9.4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股利=9.55元/股-0.06元/股=9.49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发行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为9.49元/股,计算过程同上。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49元/股后,发行股票数量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注: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按照标的资产交易价格除以股份的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精确到个位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交易对方无偿赠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后不超过14,752,370股。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它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6-04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24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4,134,2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6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
咨询联系人:宋战友 张红江
咨询电话:0631-8549156
传真电话:0631-8545018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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