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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6-03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CIMC】2016-02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起依次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15:00-2016年5月31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5:00 至2016年5月3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A股股东: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2015年度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1及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7、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8、A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1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1.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11.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1.4 发行股票数量;
11.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11.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11.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11.8 上市地点;
11.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1.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1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外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股权信托计划>的议案》。
16、逐项审议《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6.1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1.1选举王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1.2选举王宇航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1.3 选举麦伯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6.1.4 选举王志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1.5 选举刘冲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6.2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2.1 选举潘正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6.2.2 选举潘承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6.2.3 选举王桂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7、逐项审议《关于提名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7.1 选举林鋈鎏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7.2 选举张铭文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8、审议《关于二〇一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9、审议《关于二〇一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审议《二〇一五年年度报告》。
21、审议《二〇一五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议案》。
22、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3、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银行授信及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24、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5、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26、审议《关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议案》。
27、审议《关于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除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外的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议案:
28、审议《关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包括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股票发行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
其他事项:
30、听取《二〇一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注:上述第1至29项议案需对A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2次会议及2016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及201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发行股票数量;
(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 上市地点;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以上议案需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全部4项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记票。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 发行股票数量;
(5)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
(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 上市地点;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需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及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具体如下:
1、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39;投票简称:中集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所有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不同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表:
■
(d)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填报投给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数具体如下:
议案16.1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5;
议案16.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17 选举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假设在非独立董事选举中,某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持有1,000股A股,则其有5,000(=1,000股*应选5名非独立董事)张选举票数,该选举票数可任意组合投给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累计投票数不超过5,000票),否则视为废票。
(e)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f)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4)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6)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公司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将分别在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15:00至2016年5月3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于玉群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耿潍蓉
联系电话:0755-26691130
传真:0755-26826579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7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2015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1.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2.选举董事、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
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5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2016 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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