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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9TitlePh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9日

  3、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家园中路28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敏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10,63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9.23447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0,63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3446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1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0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6076%。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0,63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0,63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0,63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0,63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0,639,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3,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夏维剑、顾晓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6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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