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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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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住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永莘路108号)

2016-05-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除承销机构以外的专业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落实相应的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相关规定、约定及本声明中载明的职责,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对损失予以相应赔偿。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于2016年2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6号),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每一品种超额配售比例不超过其基础发行规模的200%。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品种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三、2016年4月13日,经大公综合评定,调升发行人主体级别上调至AA+。

  四、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场所为深交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一定波动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本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八、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755,248.86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65.33%,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5.33%;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2,311.48万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受不可控制的因素影响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经大公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大公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十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均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十二、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国海证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三、公司主营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联系密切。国家宏观经济目前趋向于积极稳健,把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物价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可持续性和内生动力。发行人生产钢帘线主要原材料盘条属于高端的钢材制品,钢铁行业的供需情况直接影响到公司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同时,轮胎行业的发展状况会对钢帘线的销售产生影响。若宏观经济或钢铁、轮胎行业市场变动,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十四、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十五、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深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截至2015年12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共计450,943.08万元,占发行人净资产755,248.86万元的比例为59.71%,占比较高,发行人被担保对象在近年来经营状况较为稳定,财务数据稳定,若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由于履行担保责任造成流动性紧缺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正常还本付息。

  十七、发行人属于制造业,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会转借他人。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4,000.00万元

  设立日期:1997年04月14日

  住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永莘路108号

  办公地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永莘路108号

  邮政编码:257506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国茂

  电话号码:0546-7730088

  传真号码:0546-773008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05484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东字370521164881393

  组织机构代码:16488139-3

  所属行业:制造业

  经营范围:钢帘线、金属加工机械制品、玻璃钢制品、电器设备、金刚石及硬质合金复合片的加工、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装饰装修;采油注剂、层状结晶二硅酸钠、钻井注剂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2015年8月25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9月16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上述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司债券。

  (三)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1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6胜通01”,债券代码为112397;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6胜通02”,债券代码为112398。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每一品种超额配售比例不超过其基础发行规模的200%。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含超额配售部分)。只有当某一品种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认购不足时,剩余部分方能回拨至另一品种。

  (六)债券期限: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品种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一)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二)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三)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十四)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5月30日。

  (十五)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六)付息日: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30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5月30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到期日:品种一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5月30日。品种二的到期日为2023年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30日。

  (十八)计息期限: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30日至2019年5月29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5月30日至2021年5月29日。

  (十九)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30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品种二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5月30日(如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十一)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十二)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国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十五)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六)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

  (二十八)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5月26日。

  发行首日:2016年5月30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项目负责人:孙彦飞

  项目组成员:沈婧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2室

  联系电话:010-88576716

  传真:010-88576702

  邮政编码:100044

  (二)律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38号银座城市广场12号B座5楼

  负责人:杜众华

  联系人:王建强、刘炜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138号银座城市广场12号B座5楼

  联系电话:0546-6379607

  传真:0546-6379607

  邮政编码:257091

  (三)会计师事务所: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B1座七层

  法定代表人:祝卫

  联系人:张友富、杨锡刚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1座七层

  联系电话:010-88395676

  传真:010-88395200

  邮政编码:100044

  (2)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邱伟

  联系人:张友富、杨锡刚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新华路116号

  联系电话:0539-7163151

  传真:0539-7163150

  邮政编码:276004

  (四)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评级人员:张贺章、吴凡、吴洁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联系电话:010-51087768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孙彦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2室

  联系电话:010-88576716

  传真:010-88576702

  邮政编码:100044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营业场所:东营市东城区府前大街128号

  负责人:康立博

  联系人:董飞

  联系地址:东营市东城区府前大街128号

  联系电话:0546-7922223

  传真:0546-7922223

  邮政编码:257000

  (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七、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大公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9级,分别用AAA、AA、A、BBB、BB、B、CCC、CC和C表示,其中,除AAA级,CCC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大公公司债券及主体信用等级符号和定义相同,经大公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含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公司钢帘线产量位居行业前三位,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随着公司钢帘线扩产项目的投产,公司钢帘线业务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增强;

  (2)我国子午线轮胎产量保持增长,带动钢帘线产品需求继续增加;

  (3)公司是全国最大的新型无磷洗涤助剂研发生产基地,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4)BOPET光学膜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5)公司多元化经营模式有助于分散单一业务风险。

  2、关注

  (1)高碳钢采购价格继续走高,对公司钢帘线产品的成本控制造成一定压力;

  (2)公司存货规模大幅增长,对资金形成较大占用;

  (3)公司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且以短期有息债务为主,债务期限结构有待优化;

  (4)公司担保比率很高,存在一定的或有风险。

  (三)跟踪评级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大公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额度为1,331,843.00万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为706,500.95万元,占总授信额度53.05%。发行人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贷款偿还率和利息偿付率均为100%,不存在逾期而未偿还的债务。

  截至2015年12月末,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的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报告期内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行过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列表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

  发行人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正常付息,不存在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发行人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均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不存在擅自改变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尚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2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26.48%。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

  发行人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末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注:

  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列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4,000.00万元

  设立日期:1997年04月14日

  住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永莘路108号

  办公地址: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永莘路108号

  邮政编码:257506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李国茂

  电话号码:0546-7730088

  传真号码:0546-773008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05484

  税务登记证号码:鲁税东字370521164881393

  组织机构代码:16488139-3

  所属行业:制造业

  经营范围:钢帘线、金属加工机械制品、玻璃钢制品、电器设备、金刚石及硬质合金复合片的加工、销售;资质许可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施工,装饰装修;采油注剂、层状结晶二硅酸钠、钻井注剂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成立于1997年4月14日,是经山东省体改委批准、山东省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为24,000.00万元,是集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玻璃钢制品、机械加工、植物油加工、土木建筑、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和新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为一体的大型企业。

  经过20余年的发展,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形成拥有钢帘线、化工、机械、管道、建材、植物油加工、建筑安装等为支柱产业的大型综合性集团。公司已连续十年获得东营市“十强企业”称号,一九九七年进入“山东省百强企业集团”和“全国千强乡镇企业”,2003年获得“全国诚信守法乡镇企业”、获省“科技开发先进企业”,2007年获得“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2009年获得山东省特级信誉(AAA)企业,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2010年获得中国大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中国企业信息化500强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计2,178,221.28万元,负债总计1,422,972.43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755,248.8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95,880.06万元,利润总额145,293.94万元,净利润99,918.1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46.95万元。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1、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的前身是成立于1987年的垦利县胜坨建筑安装公司(由胜坨乡副乡长任总经理),1992年5月垦利县胜坨建筑安装公司进行了整合,更名为东营市胜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由胜坨乡副乡长任总经理)。1997年进行股份改制,经原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企字【1997】第217号批准,由垦利县胜坨镇经贸办、山东胜通集团公司职工持股会、东营市垦利县胜坨建筑安装公司、垦利石化总厂、垦利县新型电力器材厂、东营市东辰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于1997年4月14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483.50万元。出资人初始出资明细如下:

  ■

  2、2006年股权改革

  2006年该公司经胜坨镇人民政府批准(胜政发【2006】26号)进行了股权改革,法人股退出,原先发起人垦利石化总厂、东营市东辰集团有限公司、垦利县新型电力器材厂、垦利县胜坨镇经贸办、山东胜通集团工会职工持股会、东营市垦利县胜坨镇建筑安装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了所持股份给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和王秀生、刘安林等13人,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3、2011年增资

  发行人于2011年11月3日召开第14届股东会第9次会议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决议通过,同意股东王秀生进行增资,原股东王秀生以现金方式对公司追加投资15,516.5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483.50万元增加至24,000.00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4、2014年股权转让

  2014年5月20日,根据股东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王秀生将所持公司12,000万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250万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自然人,尚炳林将所持公司4万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尚国勋将所持公司246.4万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胜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情况如下:

  ■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王秀生,持有股份占比22.86%,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或权利受限情形。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王秀生。

  报告期内,自然人王秀生第一大股东地位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

  三、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机构运行情况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

  为了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发行人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防范风险。发行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的决策权力,保证议事效率,依法行使董事会及董事长、总经理的各级职权。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1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每年召开次数不限。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二十的;

  (11)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1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

  (13)其他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11)项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的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5)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的;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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