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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48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 公告编号:2016-64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于2016年4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6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长城电脑提交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长城电脑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本公司为本次“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被吸并方。
收到反馈意见后,长城电脑积极会同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就反馈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和组织回复。由于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因此需提交更新后的财务资料。此外,鉴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需核查事项较多,全部问题的落实尚需一定的时间。经长城电脑与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沟通,为更好地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长城电脑将在该等更新财务资料完成和落实需核查的事项后,结合反馈意见要求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书面材料。
受上述工作限制,长城电脑预计无法在中国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需要,长城电脑特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回复材料。延期回复期间,长城电脑将会同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相关方尽早完成财务资料的更新和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相关书面材料齐备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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