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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3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6年5月26日下午在本钢宾馆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为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董丽菊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丽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监事会选举董丽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本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3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16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6年5月26日下午在本钢宾馆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6人,韩革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赵忠民先生代为表决。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赵忠民先生。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赵忠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赵忠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曹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董事会选举曹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安排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赵忠民董事、韩革董事、赵希男独立董事三人组成,赵忠民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钟田丽独立董事、金永利独立董事、曹爱民董事三人组成,钟田丽女士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金永利独立董事、钟田丽独立董事、赵忠民董事三人组成,金永利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希男独立董事、金永利独立董事、赵伟董事三人组成,赵希男先生任主任委员。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本公司期货经营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更加稳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达到锁定合理利润的目的,2016年公司将根据新制订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开展期货业务。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5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业务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及业务运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公司确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3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对冲公司采购的原燃料与销售的钢铁产品的现货库存价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016年公司拟开展期货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的说明 2016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开展期货业务的议案》。 该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二、开展期货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企业通过期货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有助于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预期,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非正常价格波动,有利于形成即时反应市场供需情况的价格参考体系,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期货业务可以为公司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风险控制手段和贸易流转通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经营活动的稳步发展。 三、开展期货业务概述 1、交易品种 仅限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钢铁产业链品种,包括钢材、铁矿石、焦煤、焦炭、动力煤、废钢及合金等,增加交易品种需公司董事会确认。 2、交易数量 年业务规模控制在采购和销售指标的20%以内。 3、保证金最高金额 根据最高持仓量确定最高保证金。2016年度,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最高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时起一年内有效。 5、检查与监督 董事会要求财务部及审计部对公司开展期货业务的必要性与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负责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年底通过对本年期货账务数据、原始流转单据等对公司期货操作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应出具正规核查报告报送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和部门。 四、管理制度 依据《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 五、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涉及的期货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所以公司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期货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反向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一般规律来看,期货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期货的交易行为,加强对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对公司期货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领导小组与期货贸易室,按《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公司的期货策略、期货方案、交易管理进行决策与交易;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六、期货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期货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元自营现货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期货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适时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交易。在制定期货计划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期货计划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造成严重损失。 七、期货业务交易品种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期货业务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热轧卷板,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铁矿石、焦煤、焦炭,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动力煤,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衍生品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期货》相关规定执行。 九、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制定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架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制度及业务运行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期货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公司确定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和交易品种合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本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6-030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5月26日14: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7号本钢宾馆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忠民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482,442,5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482,442,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1%。 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4,881,594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6.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24,881,194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6.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聘任2016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2016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57,560,978股,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赵忠民 同意股份数:2,482,282,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9.02.候选人:曹爱民 同意股份数:2,481,906,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 9.03.候选人:韩革 同意股份数:2,482,282,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9.04.候选人:赵伟 同意股份数:2,482,282,6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9.01.候选人:赵忠民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36%。 9.02.候选人:曹爱民 同意股份数:24,345,2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7.84%。 9.03.候选人:韩革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36%。 9.04.候选人:赵伟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赵忠民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9.02.候选人:曹爱民 同意股份数:24,345,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 9.03.候选人:韩革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9.04.候选人:赵伟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赵忠民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9.02.候选人:曹爱民 同意股份数:24,345,2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6%; 9.03.候选人:韩革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9.04.候选人:赵伟 同意股份数:24,721,69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01.独立候选人:金永利 同意股份数:2,482,44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0.02. 独立候选人:钟田丽 同意股份数:2,482,442,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0.03. 独立候选人:赵希男 同意股份数:2,482,14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10.01. 独立候选人:金永利 同意股份数:24,881,19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 10.02. 独立候选人:钟田丽 同意股份数:24,881,19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 10.03. 独立候选人:赵希男 同意股份数:24,582,39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01. 独立候选人:金永利 同意股份数:24,881,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0.02. 独立候选人:钟田丽 同意股份数:24,881,1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0.03. 独立候选人:赵希男 同意股份数:24,58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0.01. 独立候选人:金永利 同意股份数:24,881,19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0.02. 独立候选人:钟田丽 同意股份数:24,881,19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0.03. 独立候选人:赵希男 同意股份数:24,582,39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董丽菊 同意股份数:2,481,37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11.02.候选人:韩梅 同意股份数:2,482,22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 11.03.候选人:李琳 同意股份数:2,481,377,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 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11.01.候选人:董丽菊 同意股份数:23,816,41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5.72%。 11.02.候选人:韩梅 同意股份数:24,663,31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12%。 11.03.候选人:李琳 同意股份数:23,816,41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董丽菊 同意股份数:23,81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 11.02.候选人:韩梅 同意股份数:24,663,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 11.03.候选人:李琳 同意股份数:23,816,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11.01.候选人:董丽菊 同意股份数:23,816,41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 11.02.候选人:韩梅 同意股份数:24,663,31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 11.03.候选人:李琳 同意股份数:23,816,41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 《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442,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4,881,594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国富、刘铭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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