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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8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洁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2015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公司披露了《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6年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7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有关答复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
二、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2016年1月8日披露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对本次重组事项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审阅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第五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一、标的资产其他情况说明”之“(四)未决诉讼、仲裁、处罚情况”披露的:
2016年1月4日,洁驰科技收到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该律师函委托人为王锦标、王艳红、刘长征、杨浩、曹长春、黄远忠、何世武、李明军、罗东军、张武闽、唐智荣等(以下简称“十一名委托人”),签署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根据该律师函,要求洁驰科技给予该十一名委托人分红以及股权回购款。
上述律师函所涉事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洁驰科技与该十一名委托人股权争议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纠纷及诉讼可能引致的风险,洁驰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建光、罗兰已经出具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洁驰科技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或可预见发生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程序致使洁驰科技及其子公司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本人代洁驰科技及其子公司承担”。
截至本公告日,交易对方正在积极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加紧推进交易对方对此事项的处理。上述事项最终处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权争议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隔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9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杨荣富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16年5月26日,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荣富先生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荣富于2016年5月25日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72.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减持后,杨荣富持有公司股份1,382.40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前,杨荣富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154.6099万股。其持有的1,800万股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其持有的354.6099万股为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根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锁定期为12 个月,自上市之日(2014年10月20日)起计算。截至 2015年 10月 19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杨荣富在承诺期限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荣富所持有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的数量为1,154.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7%,待其与相关质权方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实际上市流通。除此之外,杨荣富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4、杨荣富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杨荣富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杨荣富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fn)的《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证明文件;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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