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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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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内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6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2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熊庆胜、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6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27。

  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5月1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其中孟晶董事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谷碧泉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谷碧泉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高自民先生现已担任深圳市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职务,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职务,辞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高自民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学界定各治理机构的权力和职责,确保董事会决策到位、监事会监督到位、经理局执行到位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大大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圆满完成了集团整体上市工作,实现了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的直接持股,为股东创造了巨大价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责任能源、实力能源、环保能源、和谐能源”;准确把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历史机遇,在行业内率先提出向低碳电力供应商转型发展,强化实施争做全国低碳清洁电力供应商和城市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创新领跑者的“两个战略定位”,加快产业布局,推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区域布局,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将公司发展融入全国和全球视野,带领公司走上了健康快速、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上树立了“绩优、诚信、规范、创新”的良好形象。公司董事会对高自民先生为公司发展壮大所做出的卓越工作和重大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王慧农先生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慧农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团结带领经营班子,严格执行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全力落实打造“四个能源”,贯彻实施“两个战略定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垃圾焚烧产业;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环保水平行业领先,呈现出国际国内多区域布局、能源产业综合经营、快速转型发展的良好态势,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不断实现新跨越,经营发展成绩斐然。董事会对王慧农先生为公司发展壮大所做出的辛勤努力和重要贡献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熊佩锦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熊佩锦先生情况介绍:

  1.个人简历

  熊佩锦,男,1965 年10 月出生,中共党员,行政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原煤炭工业部及中国露天煤矿总公司、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干部;中煤深圳公司计财部会计、副经理;中国深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高新技术工业村发展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斯贝克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驻深国投财务总监工作小组组长;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财务总监;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局)总经济师、党委委员;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并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熊佩锦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熊佩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熊佩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本公司李平、房向东、刘东东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熊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名熊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提供的简历,董事候选人熊佩锦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3)同意提名熊佩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26>)。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高自民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王慧农董事总经理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谷碧泉副董事长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88,782,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66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7,74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0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37,7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88,508,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263,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88,508,3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263,2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9,289.83万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2,888,508,1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274,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0股。

  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765,7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86%;反对274,4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814%;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8,511,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60,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58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2,888,511,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257,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 中小投资者同意768,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167%;反对257,5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66%;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申请25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8,498,2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73,3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88,495,5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276,0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敬前、董萌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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