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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96号)批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对包括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在内的7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86元人民币,共计募集资金386,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3,216.00万元人民币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2,784.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8月2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3-49号)。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5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4年8月2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时代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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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所有募集资金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且在新时代证券及开户银行的监管下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经公司与新时代证券、开户银行三方商议,依据《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近日办理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原与新时代证券、专户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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