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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16-01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学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决定以总股本1,008,950,570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 6、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ROBERT BOSCH GMBH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 7、公司聘请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其报酬。 ■ 8、公司聘请2016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其报酬。 ■ 三、独立董事述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5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丽子、高照 3、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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