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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下午在公司总部大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5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王晓英女士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监事王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王俊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和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至2016年5月26日(星期四),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5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327国道58号公司总部大楼1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张秀文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342,88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342,885,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75,521,757.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62,602,979.58元,本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87,081,222.02元,因2015年度公司利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有较为稳定的现金流,维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2016年生产经营、投资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1、与山东山推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10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0%;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文合计所持342,785,501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2、与山东沃林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10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0%;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文合计所持342,785,501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3、与山东山推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103,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60%;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张秀文合计所持342,785,501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4、与山重建机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123,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1%;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颜开荣合计所持342,765,465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5、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12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2%;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6、与山东锐驰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8.7、与小松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 同意342,86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王飞所持19,80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9、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0,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88%; 反对3,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1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1,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212%; 反对3,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0、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3,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2%;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42,765,440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13、关于聘任201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342,88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 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74,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33%;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王俊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已于2016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峰、项瑾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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