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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峰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40,470,6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8600%。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6,597,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1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3,873,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3,873,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3,873,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46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其中:

  以下议案中,1-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议案7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6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06%;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8%;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7,812,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7,81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6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657,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10%;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4%;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60,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733%;反对25,512,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3572%;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926,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592%;反对3,543,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4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2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220%;反对3,543,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7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6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06%;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8%;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6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06%;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8%;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6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06%;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8%;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提名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60,5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27%;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7%;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363,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06%;反对2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8%;弃权2,300,1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696%。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已分别于2016年5月12日、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刘庆国律师、韩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朱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经公司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静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自即日起,赵静女士正式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即:自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11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赵静女士简历

  赵静,女,196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宁夏大坝发电厂财务科会计;宁夏电力设计院财务科主管会计;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金专责;宁夏宁电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宁夏宁电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赵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的规定, 赵静女士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6年5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公司向中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4,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流贷资金。期限拟定为6个月以内,贷款利率为4.6%。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中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董事许峰先生、吴解萍女士、马桂玲女士、王路军先生、王彦军先生回避表决后,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向中铝宁夏能源临时借款10,000万元,目的是用于银星一井30MWp光伏项目建设临时需求。期限拟定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日利率为年利率4.35%/360。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中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6月13日下午14:30,通过现场+网络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5月26日在公司行政楼302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师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有限公司向中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4,000万元,用于补充生产流贷资金。期限拟定为6个月以内,贷款利率为4.6%,日利率为年利率4.6%/360。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中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向中铝宁夏能源临时借款10,000万元,目的是用于银星一井30MWp光伏项目建设临时需求。期限拟定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日利率为年利率4.35%/360。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中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临时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向中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能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4,000万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周转。

  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 申请临时借款10,000万元,用于银星一井30MWp光伏项目建设。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中铝能源公司委托贷款4,000万元,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拟定为6个月以内,贷款利率为4.6%,日利率为年利率4.60%/360。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中铝宁夏能源临时借款10,000万元,目的是用于银星一井30MWp光伏项目建设临时需求。期限拟定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日利率为年利率4.35%/360。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铝能源公司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铝股份系中国铝业公司控股上市公司,中铝财务公司系中国铝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公司系中铝股份控股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持有公司28,659.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9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中铝财务公司、中铝能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委托贷款和临时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该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1.名称:中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9号B座2302室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许波

  5.注册资本: 81,999.27万元

  6.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热力供应;投资及投资管理;电力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行研发后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产权结构:中铝能源公司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收入1,210.01万元,净利润6,603.39万元,年末净资产129,843.2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6年4月30日,中铝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8.95万元,净资产129,972.19万元(未经审计)。

  (二)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朱润洲

  5.注册资本: 502,580万元

  6.主营业务:从事火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

  7.产权结构:中铝宁夏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

  8.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5.86亿元,负债总额231.84亿元,营业收入39.29亿元,净利润1.89亿元,年末净资产54.02亿元(经审计)。

  2016年4月30日, 资产总额280.00亿元,负债总额225.35亿元,营业收入3.41亿元,净利润-0.17亿元,年末净资产54.65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通过中铝财务公司向中铝能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4,000万元,目的是补充生产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为6个月以内,贷款利率为4.6%(该利率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75%)。

  (二)公司拟向中铝宁夏能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10,000万元,用于银星一井30MWp光伏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从中铝宁夏能源实际放款日起一年以内。借款期限内银星能源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选择提前还款。借款年利率为4.35%,在借款期限内固定不变,日利率为年利率4.35%/360。借款利息按照公司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计算,还本时一次支付。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申请委托贷款和临时借款主要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用于光伏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当前资金的实际需要;

  2.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目前,公司向中铝能源公司借款余额4,000万元;公司向中铝财务公司借款余额12,900万元;公司向中铝能源公司临时借款余额1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和的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借款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6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3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6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6月13日。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建峰 马 婷 范彦莉

  电话:0951-2048869,2051879

  传真:0951-2051900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请在表决结果的“同意”、“反对”、“弃权”项 下,用“√”标明表决结果。同一议案只能在表决结果标明一处,即“同意”或“反对”或“弃权”,都未标明的视为弃权,标明了两处或三处的视为无效,计入无效票数。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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