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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5-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6-04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34.59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计入2016年诉讼损失26.31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建磊")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下称"南疆钢铁")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法院(下称"拜城法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北京建磊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协商无果,向拜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南疆钢铁收到拜城法院判决书[(2016)新2926民初497号],判决南疆钢铁向北京建磊支付装饰装修费432.52万元(本金408.28万元、利息24.24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7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南疆钢铁根据上述判决,将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6.31万元计入2016年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6-044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137.63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影响。 近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下称"南疆钢铁")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克苏中院")[(2016)新29民初35、36号]《应诉通知书》,获知: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与南疆钢铁合同纠纷,分别向阿克苏中院提起诉讼,阿克苏中院已受理两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冶集团")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原告: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建设")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 被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冶集团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协商无果,向阿克苏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 1、南疆钢铁支付工程款2899.36万元、利息218.7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二)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电力建设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南疆钢铁协商无果,向阿克苏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 1、判令南疆钢铁支付工程款852.43万元、利息167.0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2、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6-04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153.74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计入2016年诉讼损失7.54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恒鑫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恒鑫源") 被告:新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电力建设") 被告: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下称"南疆钢铁")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阿克苏中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6年3月16日,公司披露阿克苏中院判决子公司南疆钢铁向恒鑫源支付工程款2,132.4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3.71万元。南疆钢铁已将13.71万元计入2016年损益(临2016-012公告)。 近日,南疆钢铁收到阿克苏中院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6)新29执63号],裁定南疆钢铁支付执行款2,146.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7.54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南疆钢铁根据阿克苏中院裁定,将上述案件受理费7.54万元计入2016年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ST八钢 公告编号:临2016-045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详见2016年1月30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3月1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2016年4月30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宝钢集团和/或其下属公司,并视情况相应增加部分交易对方(宝钢集团部分下属合资公司少数股东);初步交易方式拟为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资产处置并视情况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式尚未最终确定;拟注入公司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宝钢集团下属相关工业气体业务/资产(并视情况收购部分下属合资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上述方案仅为相关各方初步论证的框架性方案,具体重组事项及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和积极推进过程中。 1、公司已与宝钢集团签署了《关于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双方对重组框架的初步意向,并非最终的重组方案。公司及有关各方目前正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事项进行深入协商、探讨,进一步完善重组方案。 2、公司及有关各方已经启动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相关沟通工作,目前公司尚未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书面同意。 3、公司及有关各方已完成对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与相关尽职调查等工作,就重要问题继续与相关方进行协商与讨论,相关报告和文件正在撰写与完善过程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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